小学毕业会考考务细则
一、考试程序
1、考前30分钟广播通知全体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中,主考(副主考)负责点名后,简单小结前堂考试情况,交待本堂考试注意事项,宣布本堂考试监考员工作考室序号。
2、考前20分钟,监考员从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草稿纸等,检查卷袋标记的科目与本堂开考科目是否相符,卷袋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考室。
3、考前15分钟响预备铃,同时广播:“预备铃,请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室”。考生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同时对考生所带的垫板、文具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由主监考向考生宣读《考室规则》并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副监考负责发草稿纸和答题卡。
4、考前10分 钟,吹“拆封哨”,同时广播“拆封哨,请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试卷启封后,主监考应逐份清点核对,如发现试卷有差错,要立即报告主考。
5、考前5分钟,吹“发卷哨”,同时广播“发卷哨,请监考员发卷”。凡主客观分卷的试卷,先发第一卷,经考生清点无误后,再发第二卷,发第二卷时,主监考在台前注视,同时提醒考生注意检查所发试卷是否与本堂考试科目相符,页码是否齐全,卷面有无破损、漏印、重印、字迹模糊等情况,指导考生填写答卷上准考证号、姓名,填涂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禁止考生作答。
6、考试时间到,响开考铃,同时广播“开考铃,考生作答”。
7、开考后,监考员进行“三对照”即:“学籍证”、“考室座次号”、“考生本人”一一对照。
8、开考30分钟,吹“界线哨”,考生可以离场,迟到考生不准进场。监考员在缺考试卷的准考证号、学号、总分栏中分别填写“准考证号”、“学号”、“缺考”字样,在答题卡上填写“准考证号”并写上“缺考”两字,将缺考情况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作好记载。
9、终考前15分钟,吹“提醒哨”,监考员宣布:“还有最后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0、终考时间到,响终考铃,同时广播:“考试时间到,考生停笔”,主监考令全体考生起立,清理试卷,严禁答题,考生依次出场。监考员要防止考生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11、考生出考室后,监考员按准考号顺序(包括缺考卷),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依次分别收齐第一卷、第二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切不可将第一卷和第二卷混淆了!),填写好卷袋、答题卡袋上有关考点名称,考室序号等栏目。然后,清理考室、关闭门窗,两人同时径直往试卷装订室,装订密封试卷。
二、考室规则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响后,凭《学籍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学籍证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查验。
2、考生进入考室,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垫板、圆规、三角板、直尺等,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稿纸、通讯工具、计算器、计算尺。不准携带的物品统一存放在规定的“什物存放处”。
3、考生接到试卷后,先检查试题的页码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监考员,凡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若不涉及试题内容,而属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4、开考铃响后,考生才准答题,迟到30分钟,考生不准进入考室,开考30分钟后才准离开考室。
5、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铅笔作图除外)。考生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凡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除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填涂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栏目内容外,不得在试卷和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考生不得在密封区内答题,书写在密封区内的一律无效。
7、考生在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考试时不得中途上厕所,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室,不准在警戒线内逗留、谈论。
8、终考铃响,考生必须立即起立,停止作答,清理试卷,然后依次离开考室,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不准带出考室。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室规则,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交头交耳、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换卷、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互打暗号手势、撕毁试卷(答题卡)、扰乱考试秩序、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等,凡违反考室规则进行违纪舞弊者,按《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处理。
三、监考规则
1、监考按“交叉监考”的原则进行,即本年级教师不得监考本年级考生。
2、监考实行“滚动式监考”,即:每次考试中的监考员各堂工作考室都要无规律地进行滚动轮换。由第一副主考随机编排并在考前20分钟宣布。
3、监考员须认真履行“考试程序”所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
4、考试时间内,除考点正副主考、考务员、保密员和上级派往的巡视员外,监考员必须禁止其他人进入考室。
5、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防止考生代考、夹带、偷看和抄袭、传递、换卷、带走试卷(含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若发现考生违纪舞弊,须及时制止。
6、监考员不准迟到、早退、解释题意、抄题作题、看书看报、抽烟、打瞌睡、室内谈笑、随意翻看考生试卷和答卷;不准将试卷传出室外、擅离考室、监守自盗;不准以任何形式协同违纪舞弊。对考生提出的试卷印刷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监考员须当众说明。
7、监考员在考试时间内不准上厕所,特殊情况经流动监考批准后方可离开考室,由流动监考顶替。
8、如实填写《考室情况记载表》,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都须在表中详细记载学籍证号、姓名、违纪舞弊情节,并按违纪舞弊处理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情节严重的须写出专题报告交考点办公室。
9、考试期间,如考生忘记带学籍证和遗失学籍证,须报告考点主考,经查证核实无误,由送考人员出具书面证明后,准许参加考试。
10、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须及时通知流动监考陪同考生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