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增加校务的透明度,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进一步完善以教代会为主要内容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2、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行政、纪检、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校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组织实施,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在一定期限内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改革等重点、热点工作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普遍关心的内容均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并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真实、准确、客观、可靠,公开的内容有利于教职工监督,有利于学校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公开的时间要根据工作内容,做到及时、定期和随时公开。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计划和总结。
2、学校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经费的使用情况(包括招待费的使用情况)。
3、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改革方案和程序。
4、学校机构设置的调整,干部选拔的方案和程序。
5、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和技术职称的评定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6、教职工福利与结构工资分配方案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7、学校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投标及预决情况和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8、学校招生、就业的有关情况及学校收费的政策依据、项目、标准、数额等。
9、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yg 10其它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在校党委领导下,教代会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对学校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2、建立校情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学校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3、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告牌、工作简报、校园网等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内容,便于广大师生监督。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1、认真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需要公开的内容在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将公开的内容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校领导签字后公布。
2、每次校务公开,要及时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与建议,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3、要将每次公开的有关资料存档,并确定专人管理,以备检查。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校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
2、成立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代会代表、群众代表为成员。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校工会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