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的管理是合理、有效地使用教学经费不可忽视的环节,是保证教育教学任务完成的物质基础。对学校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产属于国有财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已有。
二、学校财产由财产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三、各种校产的进入设帐登记,要纳入会计帐目管理。
四、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自制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入帐。
五、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原价之内入帐,可在经费支出中列支,调入和购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因的,可以估算入帐。调出、便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原价注销。
六、加强库房管理,办好领用手续,经常清仓查库,减少损失,做到帐实相符。
七、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搞好回收利用、变废为宝。
八、学校财产未经许可,不能外借。如有特殊,需经领导签批,限期归还。
九、学校财产每期清查二次,发现损失及时处理,所有师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管理好学校财产。
爱护公物制度
一、 爱护公务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二、 爱护学校的一切财产,课桌椅平起平放,不拉不推,桌面保持平整光洁,不乱刻乱画。
三、 随手关灯,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电安全,经常进行节能教育宣传。
四、 不要在教室楼道追跑、打牢,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五、 进门轻开、轻关,不用脚踢,爱护门窗及室内设施,爱护学校体育设施和健身器材,建立专人管理。
六、 对损坏公物者进行批评教育,并照价赔偿。
七、 各班财产小保管员负责日常检查,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学校定期检查和维修。
财产赔偿制度
一、损坏公物要主动及时报告班级公物管理人员,公务管理人员报告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报告总务处办理赔偿手续。
二、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
三、有意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1---2倍标准赔偿。
四、损坏公物不承认错误者,将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
五、教室公物损坏,需先交赔偿金后修理或由班主任申请先修理,在交赔偿金。
六、每班课桌的损失需控制在5%以内,损失超过5%由班上自行负责赔偿。每损坏一张课桌赔偿42元,损坏一个独猗赔偿18元。
七、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晴天、课间操、体育课、放学后、教室无学生上课的情况下不亮灯,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放学后要关好饮水机和用电设备的开关。如发现有以上违规情况者,按每发现亮灯一盏,罚款10元,饮水机一台未关,罚款10元。(班级未关灯,从班主任当月的出勤奖扣除。各处室组,出现以上违规情况按所在办公室的人员计算,每人罚款10元。)
八、对于损坏玻璃,每损坏一块,赔偿10元,损坏门窗按价赔偿。
九、对于故意损坏走道开关等电器元件,按价赔偿。
十、对于各处室组及教师所领的公物,造成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十一、执行奖励制度,对于各处室组和班级财产期末进行检查,对搞的好的处室组及班级。学校年在终考核时记分
十二、本制度从2005年3月14日起实施执行,希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